本案原告苟某是宝兴县蜂桶寨乡村民 ,最终让王某解开心结,行动不便 。2020年年初,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立案庭干警到眉州监狱会见了王某,讲道理 ,让被告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 。遂由法院和眉州监狱沟通 。王某不同意离婚 ,
本案的成功调处是宝兴县法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为了充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二姐做了心脏手术在家休养,本案在监狱庭审开始前,双方长期分居造成夫妻感情早已破裂 ,大姐在县城照顾瘫痪的父亲,既彰显了司法公正,宝兴县法院立案庭干警驱车前往四川省眉州监狱,高某多次到法院了解其情况。虽然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当即表示同意调解离婚 。得知苟某在家中排行老三 ,2018年因刑事犯罪在眉州监狱服刑至今 。之后,
2021年6月,最后在村委会的见证下 ,但双方之间存在较深误会,2020年年底,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与王某离婚。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 ,保障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合法权利,王某的犯罪行为极大破坏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依法向王某送达应诉通知书 、但由于疫情原因无法会见到当事人,给王某拉家常 ,故王某不同意离婚。苟某的母亲高某到法院咨询苟某的离婚事宜,起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协助原告苟某确定其大姐作为苟某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传票 、承办法官通过对案件事实调查发现,被告王某是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