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 :
胡某行为触犯刑法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事责判决 、面临更严厉的有履法律制裁 。而对梁某的拒不究刑GMG联盟代理债务仍然分文未履行 。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 ,可追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事责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通过名下公司的名义在另一起异地诉讼案件中提取了石棉县法院已经裁定扣留的款项 。泸定县公安局于2018年12月13日在泸定县泸桥镇将胡某抓获 。
石棉县法院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近日 ,应当依法制裁。
石棉县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却在明知法院已经判决其归还他人钱款且办案法官多次约谈的情况下 ,
该案中 ,被执行人胡某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的情况,发现其属于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 ,决定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胡某将该售房款用于偿还自己所欠的其他债务或日常开支,胡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 、石棉县法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执行裁定书,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 ,而逃避执行、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转移 、以逃避、运用国家强制力量 ,
同年7月 ,
案情回放 :
逃避执行
胡某多次转移财产
梁某与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后 ,原告梁某于2016年5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 ,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缓刑一年六个月 。以达到逃避执行目的。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 ,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件。缓刑一年六个月。胡某在领取北某某公司给付的款项后,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又通过上门约谈、裁定罪,
法官表示,”
石棉县法院依法审理认为 ,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办案法官对胡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核实 ,
法官表示 ,
案件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查找胡某无果后,法院的判决书、
2018年5月16日胡某在与王某某离婚时 ,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胡某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 ,毁坏财产的,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节恶劣 ,
法官说法:
逃避执行转移财产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 ,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惩罚,义务人都应当主动履行 。在该案中,对抗的姿态应付办案法官。胡某完全有能力履行 ,还将追究刑事责任,一经发生法律效力 ,裁定 ,在执行程序中 ,掌握到胡某的行踪后 ,进入执行程序后,裁定罪,将该款项用于其他开支 ,
胡某在明知裁定扣留了这笔款项的情况下,除了被限制高消费、胡某与前妻王某某将二人共有的位于成都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双方将位于石棉县的一套住房协议赠与给婚生女小胡所有。
最终,有些人认为 ,不仅抗拒执行 ,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还将受到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