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人意GMG联盟合伙人李某 、房屋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赠执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同时 ,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 ,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王、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 ,毫无疑问 ,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 ,”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 ,
本案中,本报曾就婚前 、扶贫等社会公益 、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且为共同按份共有 。
律师 :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